【杂谈】我已经放弃了争辩
我明明想说“辩论”,但为什么标题用了“争辩”这个词,只是因为“辩论”这个词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成了“辩论赛”的代名词,为什么会这样,请参看维基百科对“辩论”的脑残解释,点这里。以下转回。
曾经我以为持不同观点的人相互之间是可以通过语言来沟通的,可在经历几次辩论之后,我实在觉得在大多数情形下,不同立场的人相互间说话简直就是在互相放臭屁。所以我变成了“呵呵”的拥护者,无论对我说什么,反对、支持、怀疑,我都呵呵一笑了之。
何谓辩论?
辩论是指彼此用一定理由来说明自己对事物或问题的见解,揭露对方的矛盾,以便取得最后的认识或共同的意见。
更多注解参看百度百科,还是比较全面的,点击这里。
辩论基本上可分为两种大情况:一种是十分值得争议的问题,另一种是不值得争议的问题。如何判断值不值得争议?现实生活中大都采用了以“大众”观点作为判断标准,如果一个行为十个人有九个人是认可的,那么剩下一个人的观点即便不被忽略也是不值得探讨;如果十个人中有五个人赞成,五个人反对,那么一个“值得”争辩的问题就出来了。可争辩究竟是为了什么呢?如果是为了赢得大众的满意,那么一个“不值得”争辩问题就不用争辩了,“值得”争辩的问题也辩论不出结果;如果是辩论者个人为了说服对方推销自己,那么两个抱着同样态度的人就谁也说服不了谁;如果一个人是为了赢得大众,另一个人为了说服对方,那么他们之间根本就没有真正的辩论。为什么?请参看之前关于“辩论”的定义。
不过其实事情没有那么复杂,现实生活中的辩论基本上是以赢得大众为任务的,他们明知道自己说服不了对方,却一直在试图说服大众。可是,当一场辩论,作为辩论者的双方的根本目的已经不是为了说服对方,而是为了讨好大众,那么它到底还是不是辩论呢?果然,“辩论”的涵义已经在时代的发展中悄然发生了变化,从维基百科中的解释虽不可全信,但也至少可以看出一些端倪。
所以,照我说来,所谓辩论就是几只说话的猴子戏耍一群鼓掌的猴子。不要觉得我说的偏激,如果你在每次辩论失败后能诚恳地对对方说上一句:我刚才的观点是错误的。那么我的这篇文章就不攻自破了。
附庄子论“辩”:
既使我与若辩矣,若胜我,我不若胜,若果是也?我果非也邪?我胜若,若不吾胜,我果是也?而果非也邪?其或是也?其或非也邪?其俱是也?其俱非也邪?我与若不能相知也。则人固受其黮(音坦)暗,吾谁使正之?使同乎若者正之,既与若同矣,恶能正之?使同乎我者正之,既同乎我矣,恶能正之?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,既异乎我与若矣,恶能正之?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,既同乎我与若矣,恶能正之?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,而待彼也邪?”
——《庄子·齐物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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